周思洁老师建议,理债期间应该以百分之二十的收入作为投资用途。对于这建议在马来西亚的实行性,我持有保留态度。(备注:当时是电台访谈,周老师只是简短的介绍了她这个看法,所以她真正的看法可能和播出内容有落差)。
如果你借的钱都是法定的金融机构,而且根据你们的合约,即使你提早还债,也不能节约你的还债利息,那你当然可以放心的以你根据合约每月还债后剩下的钱投资。
要是你借的钱有亲友帮助的部分呢?马来西亚目前的生活费已经越来越贵,应付生活以后还要拿百分之二十收入投资,届时请问你还有多少钱还债?这就涉及了仁义和感情的问题,人家当时在我们有需要的时候帮忙我们,我们凭什么自己有能力时,不尽快把钱还给人家,反而为了想以后过更美好的生活,先把收入拿去投资,有剩余的才还给亲友呢?
再来就是很多债务其实以复利计算,实际利率比字面看到的高出许多,我们自己投资的回酬很难超过我们债务的利率。详细解说请看我理债栏目之前几篇有关投资和理债之间关系的文章。我们华人理财有个迷思,以为赚的钱才是钱,其实你投资赚五块,但是为此不还债,被追加八块钱利息,到头来你还是亏了三块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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